办理私产继承公证流程如下:
1、填写《公证申请表》;
2、提交证明材料主要包括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被继承人财产范围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证明、婚姻关系证明等继承人身份证明。被继承人父母死亡的,应当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3、公证员审核材料及《公证申请表》。所有证明材料齐全的,可以将证明材料及相关申请表交给公证员,由公证员受理;
4、领取遗产继承公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可以携带身份证明和公证费发票到公证处领取公证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