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风险代理律师收费标准:各地方均不同,律师收费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制定,但不同地区的收费标准又有不同。
2.不得进行风险代理的情形:婚姻、继承案件;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3.以海南省举例风险代理律师收费标准:风险收费可以按委托人依法得以维护或实现的债权,减轻或免除的债务金额的15%-40%的比例收取律师服务费;也可以在达到合同约定的代理或办理目标时,按约定的金额收取律师服务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律师法》第五十九条 律师收费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