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逐出境是针对外国人犯罪的附加刑
驱逐出境是指对犯罪的外国人强迫离开中国国(边)境的一种特殊的刑罚方法。它只对犯罪的外国人适用,对本国人不适用,因此,我国刑法将其作为对犯罪的外国人适用的特殊刑种作了单独规定。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不是都适用驱逐出境,而是根据其犯罪的性质。情节及犯罪分子本人的情况,结合国际间的关系和斗争形势的需要等,可以适用驱逐出境,也可以不适用驱逐出境;可以独立适用驱逐出境,也可以附加驱逐出境。如某外国人在我国犯盗窃罪,可以单独判处驱逐出境,也可单独判处有期徒刑。某外国人在我国犯间谍罪,可以在判处有期徒刑的同时,附加适用驱逐出境,也可以不附加驱逐出境。对于判处主刑,附加适用驱逐出境的,一般应在主刑执行完毕后,执行驱逐出境。是否判处犯罪的外国人驱逐出境,是独立适用还是附加适用,由人民法院根据维护我们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需要来决定。这一内容体现了我国的主权原则。我国是独立自主的主权国家,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犯了罪,除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一律适用我国刑法,接受我国的法律制裁。根据《刑法》第三十五条,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先服刑还是先驱逐出境?视情况而定。驱逐出境指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我国国(边)境的刑罚法。当驱逐出境独立适用时,无关服刑与否,人民法院判决后,由人民法院直接驱逐出境。当驱逐出境附加适用时,则要主刑执行完毕,再由执行主刑的机关执行此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五条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关于驱逐出境是主刑还是附加刑的问题,律师就为大家整理到此,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