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红灯后停下来是否会被扣分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车辆闯过红灯,到马路中间停下来后没再继续移动,等待绿灯后再走,这样并不算闯红灯,
2、如果算越线停车,如被记录拍到,一次记6分并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八款规定,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一次记6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闯红灯的认定标准:
1、红灯的标准在交警队是三次成像的意思就是红灯时车牌部分越过标志线是一张照片车行驶过中间交警的站台一张车越过对面标志线一张这三张一起成像才算闯红灯。闯红灯新规车辆在停车线以内,再通过停车线,再通过整个路口才算闯红灯。
2、还有就是交通部门也会通过视频监控来确定车辆是否有闯红灯嫌疑。一般情况下如果你闯过停止线后,能刹停车子哪怕已经过了线都不会罚你闯红灯。但是如果你没有停下,而是继续往前开就会被判罚闯红灯。属越线停车,根据交通法规定是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扣分2分但不是闯红灯处理。
3、交警提示,如果已经越过停止线,就立即停住,不要再动,如果倒车,非常容易和后车或过马路的行人发生碰撞。另外,探头是拍摄移动违法,本来停止不动不会挨罚,因为过大距离的移动反而会被拍。
机动车驾驶证扣满12分的处理方式有:
1、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并送达满分教育通知书,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满分学习、考试。
2、临时入境的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并送达满分教育通知书。
3、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具体如下:
一、满分处理
1、参加学习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应当参加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其中,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应当参加为期三十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参加满分教育的次数每增加一次或者累积记分每增加12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时间增加七天,每次满分学习的天数最多六十天。其中,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参加满分教育的次数每增加一次或者累积记分每增加12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时间增加三十天,每次满分学习的天数最多一百二十天。
2、考试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可以预约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机动车驾驶人经满分学习、考试合格且罚款已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同时被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在暂扣期限届满后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考试不合格的,十日后预约重新考试。
二、临时入境扣满12分的处理:
临时入境的驾驶人扣满12分的,注销其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并送达满分教育通知书。
按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考试后,可以再次申请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
临时入境机动车驾驶人的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未按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考试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再次申请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
三、实习期驾驶证被扣12分的处理: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想要取得驾驶证需要重新考取。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四)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五)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六)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的;
(七)驾驶机动车运输危险化学品,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的;
(八)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九)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或者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十)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