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合同履行的抗辩权包括: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指后履行方于合理期限内未能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担保时解除合同的权利。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一方在对方没有对等给付之前有权拒绝对方要求自己履行义务的权利。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