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婆跑了可以起诉离婚么
我国法律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但是由于离婚纠纷涉及到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具有较强的社会性,因此,一般不适用缺席判决,以避免造成一方当事人的诉权被剥夺,人身和财产权益被侵害等情况发生。在此类案件中,因被告人长期失踪而不能解除婚姻关系,也同样会对原告造成伤害,侵害其合法权益。
因此,可先诉至法院,由法院采取公告送达程序来完成对其妻的通知义务,一旦60日的公告期满,即便被告不出庭,法院亦可缺席判决。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经法院调解无效,应准许离婚。
另外,丈夫作为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下落不明满两年)或死亡(下落不明满四年),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如宣告失踪的,可另行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会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如宣告死亡的,其婚姻关系在宣告之日起即告解除。
二、离婚诉讼流程
1.请求离婚的一方携带诉讼状和相关个人资料,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2.在法院进行审查后,会发出立案通知书,通知双方到庭参诉;
3.法院会先对双方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就不必开庭审理;
4.如果调解不成,法院会开庭审理并判决。法律规定对于双方感情已破裂,经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起诉离婚受到哪些限制
1.对现役军人配偶离婚诉权的限制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这里所指的现役军人的配偶,指现役军人的非军人配偶;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不适用这一限制。本规定只限制现役军人配偶的离婚请求权,现役军人本人提出离婚的不在此限。本规定只适用于一方提出离婚不适用于双方合意的离婚。
2.在特定条件下对男女离婚诉权的限制
女方在怀孕期间或分娩后1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按照计划生育的要求中止妊娠的,在手术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在上述情形下,女方提出离婚后,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求的,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