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根据《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黄河流域省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红线,在不同地区制定不同的生态保护政策和措施。其中,对于丘陵山区、旱塬和荒漠化地区等易水土流失的区域,需要严格限制土地利用和开垦程度,避免进一步恶化生态环境。因此,可以规定禁止开垦区域。具体来说,《规划》中规定,黄河流域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不同坡度的禁止开垦区。其中,超过25度的坡度不得开垦。这是因为,坡度越陡峭,土地容易发生水土流失和土壤侵蚀,导致生态环境破坏。因此,在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的同时,也需要限制开垦程度。除了禁止开垦区域外,黄河流域省级人民政府还可以按照不同的分区要求,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合理规划和利用生态空间,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实现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第六条 黄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黄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黄河流域相关地方根据需要在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制定、规划编制、监督执法等方面加强协作,协同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黄河流域建立省际河湖长联席会议制度。各级河湖长负责河道、湖泊管理和保护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