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部分:耗材标识码,用1位大写英文字母“C”表示。第2部分:分类码,根据医用耗材学科、用途、部位、功能划分。第3部分:通用名码,创建全国统一的医保医用耗材通用名码。第4部分:产品特征码,根据耗材材质、规格等特征赋予的代码。第5部分:生产企业码,依据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为耗材生产企业赋予的唯一代码。
【法律依据】: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医疗废物处置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