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前科是指上一次的犯罪事实及受到的刑罚,常用于有前科,即以前因故受到过刑罚。刑法上所讲的前科,是指曾经被人民法院判处过拘役、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并且已经执行完毕的人又重新犯罪。有前科的人又犯新罪,如果符合累犯的条件,就构成累犯,要从重处罚。有某种前科的人不能担任某些职务,如被剥夺过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担任人民法院中助理审判员以上职务。曾有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不能视为有前科。因此,如果被刑事拘留,则在公安部门肯定会有记录,但是未判刑,就意味着没有犯罪,不受刑事处罚,不算前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八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