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本人办理:本人身份证原件、原社保卡原件
2、他人代办:持卡人身份证原件、原社保卡原件、持卡人签名或盖章的书面委托书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3、未成年人:已办理身份证的要求出具身份证;未办理身份证的要求出具户口簿原件或户籍证明、原社保卡原件、监护人身份证原件、监护关系证明原件。
4、监护人委托他人为未成年人办理:已办理身份证的要求出具身份证;未办理身份证的要求出具户口簿原件或户籍证明、原社保卡原件、监护人身份证原件、监护关系证明原件、监护人签字或盖章的书面委托书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