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进行解散清算,应当由股东会召开股东会或者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公司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应当召开股东会,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并成立清算组的决议;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东为法人的,由该法人股东指定的人员成为清算组成员。该股东会会议决议的表决通过,依据《公司章程》确定,由全体股东或者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