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种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具有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三)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承担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并应当报颁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风险提示:接种单位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开展预防接种工作应当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和接种方案。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对符合接种条件的受种者实施接种。受种者在现场留观期间出现不良反应的,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及时采取救治等措施。
用人单位能否强制劳动者接种新冠疫苗?
用人单位不能强制劳动者接种新冠疫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下称《疫苗管理法》)第二条之规定,疫苗分为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疫苗管理法》规定,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依法享有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权利,履行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义务。免疫规划疫苗是指居民应当按照政府的规定接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非免疫规划疫苗,是指由居民自愿接种的其他疫苗。基于以上法律规定可知,居民按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接种规划免疫规划疫苗既是一项权利,又是一项法定义务。居民是否接种非免疫规划疫苗全凭自愿,任何单位或个人强制他人接种新冠疫苗没有法律依据。不过,为了配合国家控制和防范新冠疫情传染,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民主协商,采取各项措施鼓励劳动者为了社会公共利益接种新冠疫苗。风险提示:用人单位在履行社会义务时,应当注意方式方法和人性化管理,多与员工进行沟通和宣传,采取多种方式激励、鼓励员工接种疫苗,避免不当手段和强硬态度引起员工的逆反心里,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用人单位能否以劳动者拒绝接种新冠疫苗解除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者拒绝接种新冠疫苗解除劳动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的规定,只有免疫规划疫苗,居民才有按国家和政府要求接种的义务。截至目前,国家医药总局、新华社等多次强调“强制接种新冠疫苗不可取”,未将新冠疫苗纳入免疫规划疫苗范围。另外,从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来看,也无居民须强制接种新冠疫苗的法律依据。因此,劳动者拒绝接种新冠疫苗不能成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合法正当理由。风险提示:用人单位在履行社会义务时,应当注意方式方法和人性化管理,多与员工进行沟通和宣传,采取多种方式激励、鼓励员工接种疫苗,避免不当手段和强硬态度引起员工的逆反心里,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保安培训单位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保安培训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是依法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或者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二)有保安培训所需的师资力量,其中保安专业师资人员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10年以上治安保卫管理工作经历;(三)有保安培训所需的场所、设施等教学条件。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员的枪支使用培训,应当由人民警察院校、人民警察培训机构负责。承担培训工作的人民警察院校、人民警察培训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风险提示:保安培训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审定的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制订教学计划,对接受培训的人员进行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以及职业道德教育。
从事疫苗生产的企业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从事疫苗生产的企业应该具备以下的条件:(一)具备适度规模和足够的产能储备;(二)具有保证生物安全的制度和设施、设备;(三)符合疾病预防、控制需要。(四)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技术工人,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质量受权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符合《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规定的条件;(五)有与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厂房、设施、设备和卫生环境;(六)有能对所生产药品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七)有能对所生产药品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必要的仪器设备;(八)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并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风险提示: 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保证全过程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建立药品质量保证体系,履行药品上市放行责任,对其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药品质量负责。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应当履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相关义务,确保中药饮片生产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