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2018年4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正常应纳税额基础上减半征收印花税。该政策于2018年5月1日起实施,到2022年12月31日结束。具体来说,享受该政策的小微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年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0万元;2.从业人数不超过50人;3.资产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对于个体工商户,其年度销售额或营业额须不超过100万元。此外,该政策适用于免征或按照3‰税率征收印花税的行业和项目。需要注意的是,该政策的实施期限为2018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到期后是否继续实施尚未确定。因此,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开展相关业务时需要及时关注相关政策动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一)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二)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三)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第五条 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为简化贴花手续,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