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公证办理需要以下手续:
1、向公证机构申请房产公证;
2、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和户口簿、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所需要公证的文书以及缴纳税费的证明;
3、公证机构审核提供的证明材料;
4、审核通过,符合条件的在一定期限内出具公证书。
一、怎样办理房产继承公证
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流程如下:
1、申请人填写《公证申请表》;
2、提交证明材料:法定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若是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在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遗产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亲属证明,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
3、公证员审核材料和《公证申请表》,所有的证明材料齐全了就可以将证明材料及有关申请表格交给承办公证员,由承办公证员予以受理公证。
二、办房产证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办理房产证应准备以下材料:
1、房屋全款发票复印件;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外省市人需提交有效期内的暂住证复印件;
3、房屋契税交税凭证;
4、面积差补充协议原件;
5、房屋产权交易登记申请表原件;
6、公共维修基金专用收据;
7、购房合同副本原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