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法院执行异议申请书的异议人是指谁
法律上的异议人是指非本案的当事人,也称案外人或者对案件的诉讼标的有利害关系的人,其对执行标的有权利,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也可以向法院提出第三人异议之诉。
二、执行异议有几种情形
执行异议的情形分别有:
1.认为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违法,妨碍其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债权受偿的;
2.认为人民法院的拍卖措施违法,妨碍其参与公平竞价的;
3.认为人民法院的拍卖、变卖或者以物抵债措施违法,侵害其对执行标的的优先购买权的;
4.认为人民法院要求协助执行的事项超出其协助范围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
5.认为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人民法院违法执行行为侵害的。
三、提出执行异议应当向法院提交哪些文件
提出执行异议应当向法院提交:
1.执行异议申请书。
2.载明违法执行行为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3.异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异议申请人是当事人的,应提交异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还应当提交其与执行行为存在直接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和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执行异议只限于书面提出。依据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案外人异议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据。以书面形式提出确有困难的,可以允许以口头形式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