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征收和管理有关问题的规定》,雇主应当为符合条件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这些保险的缴纳是法定的义务,不得拒绝或以各种理由推诿。对于单位以农村户口为由拒绝为员工缴纳公积金的情况,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单位不得以农村户口等非正当理由拒绝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如果单位存在上述行为,员工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需要注意的是,农村户口的职工也可以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待遇。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职工包括城镇和农村常住户口的职工。因此,单位不能以农村户口为由拒绝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