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中夫妻共同财产应注意以下内容:
1、双方财产一定要尽可能完全列出,不要遗漏、隐瞒;
2、尽量不要写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因为有可能一方并不清楚另一方的财产状况,这样写就可能失去了日后要求分割的权利;
3、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时,要尽量详细列明,比如,涉及房产分割的,可以写明房屋坐落的位置,产权证号,怎么分割,什么时间过户,什么时间支付对价。这样,离婚后发现对方没有写明的存款,可以通过诉讼主张其隐匿夫妻共同财产,应予少分或不分;
4、夫妻债务也需要详细列明,分别有哪些债务、双方如何分担等。虽然这些约定只在夫妻之间产生效力,不能对抗债权人,但如果债权人只向一方讨债,自己承担了本应由对方负担的部分之后,是可以按照约定起诉对方要求返还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