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所进行的法律监督。
(2)对法院所作裁判进行的监督。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或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应按照上诉程序提起抗诉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应按照上诉程序提起抗诉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应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四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