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一押三付是指的承租方和租赁方约定,承租方先向租赁方支付三个月的租金以及一个月租金作为押金。这是现实生活中人们习惯的表达押金和租金的交付方式。实际上就是租房者提前预交了一个月的押金。这样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出租方的利益,将租房的风险转移给了承租方。如果承租方违约的,那么这个押金大概率是不会退还给承租方。比如说承租方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那么大多数情况下押金就不会退还了,但是对于其他多余承租方支付的费用,比如说租金或者物业费用等出租方原则上是应当予以返还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 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