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处于监视居住期间的,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等证件是由交执行机关保存的,因此,一般是不允许不允许出国的,除非获得执行机关的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住所;(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