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如果男方所负债务是以夫妻名义所借,且经过妻子事后追认的,或者该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要承担男方债务。但如果是属于男方的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男方个人自行承担,离婚后不要承担男方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