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法鉴定退回的案子如何判?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被退回的处理有:
1、因鉴定材料发生耗损被退回的,委托人应当补充提供;
2、因未支付鉴定费用被退回的,委托人、诉讼当事人应当按期支付。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九条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九条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九条
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鉴定:
(一)发现有本通则第十五条第二项至第七项规定情形的;
(二)鉴定材料发生耗损,委托人不能补充提供的;
(三)委托人拒不履行司法鉴定委托书规定的义务、被鉴定人拒不配合或者鉴定活动受到严重干扰,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四)委托人主动撤销鉴定委托,或者委托人、诉讼当事人拒绝支付鉴定费用的;
(五)因不可抗力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六)其他需要终止鉴定的情形。
终止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书面通知委托人,说明理由并退还鉴定材料。
二、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发现有本通则第十五条第二项至第七项规定情形的。
(二)鉴定材料发生耗损,委托人不能补充提供的。
(三)委托人拒不履行司法鉴定委托书规定的义务、被鉴定人拒不配合或者鉴定活动受到严重干扰,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四)人主动撤销鉴定委托,或者委托人、诉讼当事人拒绝支付鉴定费用的。
(五)因不可抗力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六)其他需要终止鉴定的情形。终止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书面通知委托人,说明理由并退还鉴定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