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第一次开庭有以下程序:
1、庭前准备,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等;
2、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
3、调解;法庭辩论终结,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判决离婚。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