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根据浙江省政府颁布的《关于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2023年起,浙江省实行全面二孩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夫妇,除了不再需要支付高额罚款外,还可以享受以下补贴和优惠政策:1. 出生补贴:在人口调控计划内生育二胎的夫妇,可以获得出生补贴,补贴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为2000元。2. 产假延长:生育二胎的女性享受产假延长至180天的待遇。3. 公积金贷款:符合条件的夫妇可以申请加倍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住房。4. 子女教育:生育二胎的夫妇,可以享受子女入学、教育资源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需要注意的是,夫妇须满足以下条件,才能享受上述优惠政策:1. 无法生育、双方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除外;2. 生育第二胎需满足相关配偶年龄、生育间隔等规定;3. 符合省级人口与计划生育主管部门的其他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