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妇女可以提出离婚,可以通过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男女自愿达成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协议不成的,女性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妇女可以在怀孕期间起诉离婚,但男方不得在妇女怀孕期间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实有必要接受该男子的离婚请求,不受此限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