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公司派发的宣传材料属于既不属于要约,也不属于邀请。而是属于要约邀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也是属于要求邀请。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_x000D_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_x000D_
(一)内容具体确定;_x000D_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_x000D_
第四百七十三条_x000D_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_x000D_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