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不受理的情形有:
1.对于工伤认定未能提交充分资料,同时在行政机关发出补正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补正的;
2.对于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工伤认定机关可以驳回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工伤认定不予受理的情形可能有哪些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工伤认定不予受理的情形包括:
1.对于工伤认定未能提交充分资料,同时在行政机关发出补正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补正的,工伤认定机关理应不受理。
2.对于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具体指劳动关系的确认、医疗尚未终结等),工伤认定机关可以驳回申请,不予受理。
3.伤者或者伤者家属、用人单位对所申请的不予受理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于60日内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高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90日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伤认定申请不通过的情形有哪些
工伤认定申请不通过的情形有:
(1)对于工伤认定未能提交充分资料,同时在行政机关发出补正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补正的,工伤认定机关理应不受理。
(2)对于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工伤认定机关可以驳回申请,不予受理。
(3)伤者或者伤者家属、用人单位,对所申请的,不予受理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于60日内,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高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90日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不受理工伤认定怎么办
公司不认工伤,劳动者可以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申请劳动部门不支持的情形有哪些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如对工伤认定申请、劳动部门的不支持的情形,应考虑如下:
1.是否属其它案由,走其它程序;
2.是否需提出重新认定申请或向劳动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3.是否需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退休人员工伤认定情形有哪些
退休人员工伤认定的情形包括以下:
一、单位已为离退休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可按工伤处理。
二、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适用《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三、离退休人员受聘期间,因工受到伤害的,可通过民事诉讼处理,参照工伤保险待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