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违法举报电话是12336。
土地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非法转让土地行为;
(二)破坏耕地行为;
(三)非法占地行为;
(四)非法批地行为;
(五)侵占、挪用征地费及其他有关费用的行为;
(六)拒不交还土地的行为;
(七)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行为;
(八)非法批准出让或者非法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行为;
(九)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行为;
(十)非法转让集体土地的行为;
(十一)不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的行为;
(十二)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行为;
(十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行为;
(十四)逾期不恢复种植条件行为;
(十五)违反法定要求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行为;
(十六)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行为;
(十七)侵占、挪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行为;
(十八)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行为;
(十九)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行为;
(二十)土地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绚私舞弊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