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限制高消费是不是就是老赖了
1、不是,二者是不同的。限制高消费行政措施,而老赖是部分人群。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老赖”,将采取“限制高消费”的严厉措施。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2、限制高消费不一定是失信被执行人。两者还是有很大的区别,具体来讲有以下6点不同:
(1)对象不同
被限制高消费的包括被执行人本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还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只能是被执行人。
(2)条件不同
相比于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条件更高。被限制高消费的不一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必须被限制高消费。
(3)内容不同
被限制消费的人,不得有法律规定的消费行为;对失信被执行人则予以信用惩戒,“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4)期限不同
限制高消费期间,原则上截止被执行人的义务履行完毕。因为其他原因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时间一般为两年,还可以依法延长或缩短。
(5)文书不同
限制高消费用限制消费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用决定书。
(6)文书抵达被惩戒人的方式不同
限制消费令,通过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信用惩戒系统)生成后,通过网络终端完成推送即为“发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五条
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限制消费令由人民法院院长签发。限制消费令应当载明限制消费的期间、项目、法律后果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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