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应以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立案。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民依法享有的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和公共秩序;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至于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的成立;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扰乱、冲击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造成公共秩序混乱的行为。
刑法中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是以什么标准立案的?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应予立案追诉。
刑法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的量刑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八条【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扰乱、冲击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造成公共秩序混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新刑法对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扰乱、冲击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造成公共秩序混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扰乱、冲击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造成公共秩序混乱的,应当立案。根据《刑法》第298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刑法中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既遂是以什么标准量刑的?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对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