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年轻漂亮的小姜在工作中认识了日本人牟*俊之,两人并没有因为国籍的不同产生隔阂,反而迅速坠入爱河。2007年,两人在亲朋好友的祝福下登记结婚,还按照中国风俗办了隆重的喜宴。但现实生活并不是童话般浪漫,特别是背景、习俗、观念等不同让两人的婚姻渐渐失去了最初的新鲜。而牟*俊之长期在国外出差更增添了这段婚姻的不稳定因素。
2010年5月,在国外出差的牟*俊之突然打电话回家说要离婚,并没有多说什么理由。面对小姜满是疑惑的哭诉,牟*俊之干脆挂了电话失去了联系。小姜只得联系其在日本的老母亲,但对方也联系不上儿子,还说他可能有点抑郁症,所以情绪不怎么稳定,可能是一时冲动才说要离婚,让小姜再等等,说不定他会回心转意。别无办法的小姜只得暂时接受这番说辞,寄希望于丈夫情绪稳定后回来。然而这一等就是近一年,丈夫还是未联系上。心灰意冷的小姜只得求助于法院,以感情不和为由起诉离婚。
法律分析
经调查,介于被告牟*俊之是日本籍,所以该案为涉外民事纠纷,在处理程序上不同于普通的民事纠纷,光送达程序就异常复杂。我国和日本国都是海牙送达公约的成员国,所以需要以公约所约定的方式进行送达。也就是要通过外交途径层层送达,即法院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交给我国外交机关,由我国外交机关转交给受送达人所在国驻我国的外交机构,再由其转送给该国的外交机关,然后由该国外交机关将诉讼文书转交给该国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最后由法院将其送达受送达人。同时,日本国本身对国外的送达文书有它的特殊要求,对于传票,要求在开庭4个月之前送达,如果时间不够,则会被退回,需要重新送达。
另外,对法院送达的民事诉状、开庭传票等资料,需要全部翻译成日文。对翻译,按照相关规定,为中立起见,目前都是委托指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翻译。经咨询,该案涉及的资料翻译费用是按照每1500字收费500元计费的,全部翻译下来大约需8000元左右,这部分费用需要当事人自行承担。而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分居满两年是离婚的法定理由。小姜与丈夫分居并不到两年,多方考虑后小姜决定先撤诉,等两年时间到了再来起诉。不过,由于上述的种种规定,这条离婚诉讼之路必定费时费力,并不好走。
一、法院立案后多久通知被告人
案件类型不同,通知被告的时间也会有不同。主要如下:
1、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实践中,法院立案后应该先传唤被告,通知被告后才会通知原告,也就是说法院先是电话通知被告,如果通知不到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诉讼文书所不能送达的情况下,最后采用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是指采用登报的方式送达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2、行政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3、刑事案件: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
法院传票的送达方式有:
1、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是送达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即是说凡是能够直接送达的,就应当直接送达,以防止拖延诉讼,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2、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
3、委托送达,是指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委托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邮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方式。实践表明,法院采用邮寄送达通常是受送达人住地离法院路途较远,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所采用的一种送达方式。
5、转交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转交送达有三种情况:
(1)受送人是军人,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2)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和劳动改造单位转交;
(3)受送达人正在被劳动教养的,通过其劳动教养单位转交。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并以其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时间为送达日期。
6、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采用公告送达必须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才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