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亲,您好,在编的乡镇卫生院普工能当院长,需工 作5 年以上且本单位在编在岗职工 50%以上人员联名推荐1.基本条件
(1)卫生系统内在编在岗人员。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一定的行政管理能力和业务管理水平。
(3)现实表现良好,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5)服从组织安排。
2.学历要求
(1)选聘院长的人选
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初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2)选聘副院长的人选
具有初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3.任职年限
(1)选聘院长的人选
须在乡镇(街道)卫生院副院长岗位工作满两年;
(2)选聘副院长的人选
须在县内卫生系统内工作满三年在编在岗人员。
4.年龄要求
选聘院长人选的年龄在50岁及以下;选聘副院长人选的年龄在45岁及以下(中级及以上职称可放宽到50岁)。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公开选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接受审查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且在影响期内的;
(4)其他按规定影响聘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