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备哪些条件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48条规定: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
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
二、技术侦查措施有哪些?
常用的技术侦查7类具体措施:
1、电子侦听(麦克风侦听):电子侦听是指通过窃听设备对人与人之间的直接性的口头谈话进行侦听。就有点像那部很火的《窃听风云》。
2、电信监控:电信监控是指通过对各种通信方式的联系进行监控。
3、电子监控:电子监控和电信监控不相同。电子监控主要通过两种手段获取图像讯息。一是进行秘密的拍照与录像;二是使用电子设备对侦查相对人进行监视、跟踪、定位。
4、邮件检查:邮件检查是指对纸质的通信和包裹、快递等物流进行秘密检查。
5、密搜密取:密搜密取是指对侦查相对人所处的地点、物品进行秘密的搜查以及提取物证、书证等相关证据。
6、外线侦查:外线侦查是指技侦部门所具有一定技术含量的跟踪、盯梢、守候、监视、秘密逮捕等综合性手段。
7、网络侦查:网络侦查是指对互联网展开秘密侦查的一类手段的统称。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必须在立案以后的侦查过程中,才能使用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确定是否要进行技术侦查。等确定后,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按照批准的措施种类、适用对象、期限进行执行。所以技术侦查不是我们想的、也不像电视里播的那样简单随意。
采用技术侦查的措施主要是危害社会安全的案件,并且需要经过一定的手续的审批才能采取这种措施,技术侦查的措施的具体实现包括对邮件进行侦查,对网络进行侦查,安装电子监控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