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成都新参保地社保机构提出申请,提出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成都社保机构向北京社保机构发出《联系函》;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办理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了;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办结相关手续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