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登记证书怎么办理

律师回答

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提出申请:(1)具有法定资格,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证照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设备);(2)使用的特种设备是合法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特种设备,符合特种设备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3)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锅炉、压力容器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监督检验且检验合格;需要首次检验或超过定期检验周期的,还需经检验合格。

二、办理材料

委托他人办理时提供,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原件核对,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需由其本人签名。

委托他人办理时提供。

适用于首次登记、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后登记、新使用单位登记提供,按不同设备填写不同表格。

适用于首次登记、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后登记、新使用单位登记。使用管理人为单位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使用管理人为个人的(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提供个人身份证。

适用于首次登记、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后登记、新使用单位登记提供,含产品数据表、车用气瓶安装合格证明,与原件核对。

适用于首次登记、新使用单位登记提供,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使用前首次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检验报告,新使用单位登记提交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与原件核对。

适用于换证登记提供。

适用于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后登记、新使用单位登记、换证登记提供。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后登记、新使用单位登记,提供的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要标有注销标记。

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移动式压力容器首次登记、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后登记、新使用单位登记提供,与原件核对。

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车用气瓶首次登记、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后登记、新使用单位登记提供,与原件核对。

适用于锅炉首次登记、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后登记、新使用单位登记,余热锅炉不提供,与原件核对。

适用于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后登记提供,与原件核对。

适用于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后登记、新使用单位登记提供

适用于补证登记提供。

适用于补证登记、换证登记提供,需加盖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公章。

2017年12月13日以后办理特种设备施工告知的机电类特种设备需提供。需加盖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公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适用于首次登记、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后登记、新使用单位登记(气瓶除外):

(1)申请

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特种设备电子监管外网系统(http://ses.gdqts.gov.cn:8091/gdtsout),或进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头分厅(http://sp.st.gov.cn/),进入汕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窗口系统,点击“在线申办”提交相关材料,网址提出申请,填写资料。

(2)受理

实施机关人员2个工作日内按照接件要求对电子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核,提出预受理意见。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在网上签收;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退回原因;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实施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实施机关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后,本次申请即终止。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后可以重新提出申请。逾期未告知的,则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审查配合

受理后,实施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对办理条件进行现场核查。符合许可条件的,首次登记、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后登记、新使用单位登记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补证登记、换证登记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于一次申请登记数量超过50台或者按单位办理登记的可以延长至15个工作日,出具《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书面告知理由。

(4)获取办理结果

审查通过后,发放《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申请人可选择自取或者邮寄送达的方式取得办理结果。

(5)监督检查配合

依据《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9号)第二十二条,依法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市质监部门将指派两名以上核查人员进行现场核查。被许可人应根据实施机关的要求做好监督检查准备。

(6)办理流程图

窗口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适用于补证登记、换证登记;气瓶(车用气瓶除外)首次登记、新使用单位登记):

(1)申请

申请人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可通过窗口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实施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实施机关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后,本次申请即终止。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后可以重新提出申请。逾期未告知的,则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审查

受理后,实施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对办理条件进行现场核查。符合许可条件的,首次登记、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后登记、新使用单位登记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补证登记、换证登记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于一次申请登记数量超过50台或者按单位办理登记的可以延长至15个工作日,出具《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书面告知理由。

(4)获取办理结果

审查通过后,发放《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申请人可选择自取或者邮寄送达的方式取得办理结果。

(5)监督检查配合

依据《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9号)第二十二条,依法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市质监部门将指派两名以上核查人员进行现场核查。被许可人应根据实施机关的要求做好监督检查准备。

(6)办理流程图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西厅质监窗口

五、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2017年)

3.4.1.1按台(套)办理使用单位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时,应当逐台(套)填写使用登记表,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相应资料,并且对其真实性负责:(1)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2)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3)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车用气瓶安装合格证明);(4)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使用前首次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检验报告);(5)机动车行驶证(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机动车登记证书(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车用气瓶);(6)锅炉能效证明文件。锅炉房内的分汽(水)缸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锅炉与用热设备之间的连接管道总长小于或者等于1000米时,压力管道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包含压力容器的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或者机械设备系统中的压力管道可以随其压力容器一同办理使用登记。登记时另提交分汽(水)缸、压力管道元件的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但是不需要单独领取使用登记证。没有产品数据表的特种设备,登记机关可以参照已有特种设备产品数据表的格式,制定其特种设备产品数据表,由使用单位根据产品出厂的相应资料填写。可以采取网上申报系统进行使用登记。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2017年)

3.4.1.2按单位办理使用单位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相应资料,并且对其真实性负责:(1)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2)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3)监督检验、定期检验证明(注3-1);(4)《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工业管道》(格式见附件C),《气瓶基本信息汇总表》(格式见附件D)。注3-1:新投入使用的气瓶应当提供制造监督检验证明,进行定期检验的气瓶应当同时提供定期检验证明。压力管道应当提供安装监督检验证明,达到定期检验周期的压力管道还应当提供定期检验证明;未进行安装监督检验的,应当提供定期检验证明。

《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2009年)

全文条款表格

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2015年)

第二十二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使用管理人应当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申请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是该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人;

(二)申请人按照规定聘用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该特种设备的管理、作业工作;

(三)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等符合特种设备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属于需要调试的成套设备或者机组的,使用管理人可以自投入使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

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年)

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声明:文章内容系晖律网认证专家律师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个人办案经验,并经专家审核校验后发布;若有部分内容因时效性等原因导致内容有误请联系我们进行处理。

相关法律问题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办理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办理: 1、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特种设备电子监管外网系统(//ses.gdqts.gov.cn:8091/gdtsout),或进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头分厅(//sp.st.gov.cn/),进入汕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查看全文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办理流程

特殊行业许可证办理需提交多项材料,包括申请书、特种行业经营申请登记表、上级主管机关批复、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权证明、消防鉴定书等,具体要求可根据公安机关要求而定。...查看全文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办理时间

法律分析: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三十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查看全文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办理流程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种类很大,主要有电梯,起重机,压力管道,压力容器等,在首次安装,或者后期停用,再次启用,同区迁移,改造,报废、注销等都需要登记。\r\n根据产品不同,所需资料也不一样,守正商业服务(深圳)有限公司根据这么多年的办证...查看全文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处理?

法律解析: 安装、大修、改造特种设备前,使用单位必须持有关资料,到所在区的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下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备案时,使用单位需持以下资料: 一、中文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和型式试验报告(必要时); 二、安装...查看全文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处理?

律师解答: 安装、大修、改造特种设备前,使用单位必须持有关资料,到所在区的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下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备案时,使用单位需持以下资料: 一、中文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和型式试验报告(必要时); 二、安装...查看全文

特种设备登记标志?

律师分析: 许可标志字体和尺寸 许可标志“TS”采用黑体字体,标志的尺寸可根据元件的大小确定,但最小直径不应小于5mm,一般为lOmm、15mm、20mm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查看全文

办理使用登记特种设备总台数怎么填?

法律解析: 使用登记是对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管措施之一。在填写使用登记表中的“特种设备总台数”时,应该包括所有使用和闲置状态下(未报废)的特种设备。也就是说,应该盘点企业内所有特种设备,并按照实际数量来填写。如果不清楚企业内特种设...查看全文

办理使用登记特种设备总台数怎么填?

律师解答: 使用登记是对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管措施之一。在填写使用登记表中的“特种设备总台数”时,应该包括所有使用和闲置状态下(未报废)的特种设备。也就是说,应该盘点企业内所有特种设备,并按照实际数量来填写。如果不清楚企业内特种设...查看全文

办理使用登记特种设备总台数怎么填

律师分析: 使用登记是对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管措施之一。在填写使用登记表中的“特种设备总台数”时,应该包括所有使用和闲置状态下(未报废)的特种设备。也就是说,应该盘点企业内所有特种设备,并按照实际数量来填写。如果不清楚企业内特种设...查看全文

特种设备登记证和特种设备使用标志有什么区别

特种设备登记证和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在性质和功能上存在一些区别。\n特种设备登记证是一份证明文件,用于证明特种设备已经通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和许可,并允许其投入使用。它主要包含了设备的制造单位、设备的设计文件、关键部件的资料、设备的铭牌、...查看全文

叉车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有什么办法理?

法律解析: 叉车属于特种设备,应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 办理叉车使用登记证需要的手续: 1、《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类]一式3份(需加盖使用单位公章,填表内容应打印,不能有空白)。 2、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查看全文

叉车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有什么办法理?

律师解答: 叉车属于特种设备,应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 办理叉车使用登记证需要的手续: 1、《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类]一式3份(需加盖使用单位公章,填表内容应打印,不能有空白)。 2、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查看全文

叉车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有什么办法理?

法律解析: 叉车属于特种设备,应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 办理叉车使用登记证需要的手续: 1、《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类]一式3份(需加盖使用单位公章,填表内容应打印,不能有空白)。 2、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查看全文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怎么办理?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

一、事项名称: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二、办理依据     &...查看全文

特种设备维修许可证怎么办理?

律师分析: 办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需要先向质监局进行申报,拿到受理通知书之后,准备做试安装工程,然后约请评审,审批完之后发证。需要具备下面的条件才能进行申报。 (一) 具有法定资格; (二} 有与压力容器安装、改造...查看全文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必须在使用地登记吗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一般要求如下:      (1)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特种设备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查看全文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必须在使用地登记吗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一般要求是: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30日内,使用单位应向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申请使用登记;流动作业特种设备向产权单位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移动式大型游乐设施每次重新安装前需申请使用登记;车用气瓶在投入使用前向...查看全文

特种设备许可证如何办理?

律师分析: 国家特种设备制造许可有很多分类,首先您要根据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 可目录》查询到您单位要取证的是哪一个,然后再考虑这个许可怎么申请办理。每个项目的要求不同,对资源条件的要求也不一样。 【法律依据】...查看全文

特种设备证书查询官网

法律分析:特种作业证一般是1-2个月可在网上查询,特种作业资格证相关信息也由省应急管理厅相关处室上传至全国特种作业操作证查询系统。 法律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