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常个人申请的话,需要迁出地的准迁证、迁入地的准迁证、身份证明等材料,去户口原籍的派出所申请办理就可以;
2、公民因为各种理由需要办理户口迁出的,应当准备居民户口本、迁移原因证明、居民身份证等
一、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材料
户口迁移需要的材料如下: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
5、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6、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一、办理市内户口迁入,通常条件有:
1、夫妻投靠落户,夫妻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2、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3、未成年人投靠父母落户;
4、收养落户等。
二、迁户口的流程: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签发《准迁证》;
6、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7、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总而言之,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最好本人前往,因为入户时打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需要你对其中的项目内容进行确认签字,现场采集本人人像照片录入系统,别人代替不了。此环节需携带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身份证、拟入户居民户口簿。
二、迁出户口需要什么手续
迁出户口需要以下手续:
1、了解户口迁入申请所需要提供的证件和材料。一般是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集体户口就只需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及自己的原件);居住证明(由居住地居委会开具);购房合同及复印件。
具体另外需要提供的资料要根据当地的部门出具的程序为准,主要分为以下情况:
(1)结婚迁移户口,持合法的结婚证、离婚证;
(2)建房、购房迁移户口,要持住房证明、房卡;
(3)退伍、转业、复原迁移户口,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必须要有原来户口登记处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4)大学生入学迁移户口,要入学通知书、本人身份证;
(5)公职人员迁户口要有录用证明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6)离休人员迁移户口要离休证;
(7)如果是户口迁入,则需要迁出人的户口簿,农业户则要有迁入地当地乡镇府和村委同意入户的证明。
2、申请人凭上述材料,到迁入地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落户手续,派出所审核申请书和所附材料,审核通过之后,会给当事人开具准予落户迁入的准迁证。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1)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3、当事人或者户主凭准迁证和以上证件材料,回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4、现户籍地派出所如果审核同意迁出,则办理户口迁出,并开出户口迁移证。需要以下资料: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本原件;
(3)上述拿到的准迁证。
资料齐全无误,当场就可以办理完成,会把户口本原件和准迁证收上去,然后给申请人发放一张户口迁移证。
5、持以下各种证件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相应窗口办理入户手续,办理新的户口本及新身份证: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迁移证原件;
(3)二代身份证照片回执单及白底一寸照片一张。
但是各个地方的政策要求可能会稍微有所差别,在办理流程及资料要求上会有所不一样,在办理之前可以先打户籍派出所的户籍科电话咨询清楚。
三、迁户口需要什么手续,要多少时间
户口迁移,除根据国家规定凭有关证明即可由公安派出所或乡、镇人民政府直接办理户口迁出、迁入登记手续外,其他户口迁移,须依照下列程序:
(1)申请人应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书,并按要求填写入户申请表,出具有关的入户证明材料,包括医院证明、单位证明、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证明等,由派出所进行调查核实后填写入户审批表上报县、市公安局审批。
(2)户口迁移实行分级审批。市、县公安局负责审批由农村迁入城镇,由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的户口,市区的公安分局负责审批由集镇的非农业人口迁入城市和县城的户口。
(3)凡经过审批同意入户的,迁入地公安机关发给准予迁入证明。持有准迁证或不需要准迁证者,应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向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部门办理迁出手续,并由其发给迁移证。
(4)居民应在迁移证规定的有效期内至迁入地户口登记部门办理迁入手续。一般迁移,除迁移证外,还应持准迁证或招工招生、毕业派遣、工作调动等相应的证件。入籍、归国定居、复员转业退伍、刑满释放或解除劳教人员、民政部门收容安置的无家可归者等,不需准迁证和迁移证,直接凭相应证件办理落户、入户手续。
按照上述流程一次办理下来,一个星期就可以完成迁户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