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夫妻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由双方协议约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行使探视权的方式和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依法暂停探视权,暂停理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视权。享有探望权的主体是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也就是说,即使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有不利因素,也不能改变探望权的主体。并将子女规定为探望对象,只能被动接受探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