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无论是在婚前或在婚后,对于婚前个人财产或者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都是有效的,对于双方有约束力。关于离婚时的约定,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违反了公序良俗的约定会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效。比如,夫妻双方在婚前曾约定:“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此约定就是无效的。这个约定限制了男方的离姻自由权的行使,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2、如果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精神病人所做的承诺,则是无效的。3、是否是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如果不是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如被迫或威胁或被骗所做出的意思表示,则是无效的。4、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果违反了相关的法律强制性规定,即使是双方自愿的、真实意思的表示,也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在夫妻对财产进行约定的时候,法律要求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否则将视为没有约定。而夫妻约定财产的办法可以是约定共同所有、各自所有,同时既可以对婚前财产进行约定,也可以对婚后所得进行约定。夫妻对财产的约定是意思自治的产物,但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财产进行约定,否则作出的约定就是无效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