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或者法人的个人账户,经常会跟公司的公户发生往来。经常被记录在其他应收款科目,如果该科目在一年之后还有余额,税务部门会认为这是变相的向股东分配了股利,要求股东缴纳个人所得税。不管公司账上是否有未分配利润。所以,一般的情况就是公司法人或者股东的账户余额,在年底要平一次账。
从公司账户往个人账户打款作为取现,这样做账,从公司账和现金账上貌似没什么,但是有两个问题,银行对账单上体现的不是取现,而是转账,身为出纳人员,如果把公司账户上的资金转到自己账户上,这本身就是违规,一旦有检查等事情的话就更说不清了。
其实不管对公账户支出多少,税收都是以收入来算的,私人账户如果仅仅是收钱,那么税对公账户是要交的。那么税什么时候交?在对公账户有收入进账的时候,就开始计算税收了,如果对公账户是给私人账户,付业务款项,那么私人需要给公司开发票,那么公司有发票,就可以抵税,私人是自己交税。
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的,因为支付结算管理办法的规定。还有就是支付给个人款的时候,一般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如果公账可以转私人账户,但是都要写清楚明细,什么款项。大数据时代银行系统和金税三期是有相互关系的。很难通过一笔简单的往来挂账去支付应付工资。对于其他应收款税务核查的力度也加大,审计也会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得根据实际情况判定。如果企业利用私人账户发全额工资,一般情况下企业财务视同“现金”支付工资形式记账,不存在逃税问题。但如果企业发放工资采用“二次工资”形式,即员工工资一部分是对公账户发放,一部分通过私人账户发放,这种情况可以基本断定是在逃税。
如果企业采用“二次工资”,一般是为了“协助”员工少交个税,同时也是为了企业少交五险一金。但与此同时,也意味着企业要多少25%的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或查账且盈利情况下)。在明年开始的五险划归税务部门“征收”而不是“代征”的新政策下,这种情形估计会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