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民事诉讼为代理人,刑事诉讼为辩护人。辩护人和代理人都是为了维护各自委托人利益而参加到诉讼中,都与案件处理后果没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二者都可以委托律师,也可以委托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具体规定如下:
一、法庭上有哪些人员
法庭上有下列人员:
1、负责案件审理和裁判的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审判员或者人民陪审员,独任审判的,只有一名审判员;
2、法庭开庭过程的文字记录人员:书记员;
3、案件的当事人:原告、被告、第三人及刑事案件中的公诉人;
4、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的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
5、其他出庭法庭的人:翻译人员、鉴定人、证人等。
法庭组成人员有审判人员及书记员,适用简易程序的,由一名审判员和一名书记员审理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由三名审判员或一名审判员、两名陪审员和一名书记员审理。
另外还有原告以及被告或者原告,被告的委托代理人以及其他人。根据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4、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二、构成诉讼代理人伪造证据罪的条件有哪些?
构成诉讼代理人伪造证据罪的条件有:
1.主体是刑事案件中的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
2.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与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3.在主观上是直接故意。
4.在客观上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伪造证据的行为。
三、仲裁代理人资格
1、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代理人资格进行审查。2、职工当事人委托并特别授权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的,除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批准的以外,本人仍应出庭参加仲裁庭审。3、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代理人参加劳动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劳动仲裁的,当事人必须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仲裁请求,进行和解,请求和接受调解。4、当事人应在开庭前将授权委托书送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发生变更或被解除代理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5、当事人可以委托下列人员作为代理人:(一)律师;(二)当事人的近亲属;(三)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四)有正当理由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许可的其他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以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不适合作代理人的人,不能作为劳动仲裁代理人。6、当事人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提交律师事务所开具的介绍信,仲裁工作人员应查验律师执业证书。7、当事人委托近亲属为代理人的,应提供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证明或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书。8、当事人委托有关的社会团体或所在单位推荐人为代理人的,应提供社会团体或单位开具的证明。9、有正当理由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许可的其他公民,主要指以下情形之一:(一)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律师资格证的公民;(二)获得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的公民;(三)从事法学研究、教育工作的公民;(四)从事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企业协会工作的公民;(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法律工作者。10、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可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法定代理人之间相互推诿责任或法定代理人不明确的,由劳动仲裁委员会为其指定代理人。11、死亡职工可由其利害关系人作为当事人参加仲裁活动。利害关系人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或公证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并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许可。12、公民代理人参加劳动仲裁活动不得向当事人收取报酬。当事人与代理人应签订不收费的协议书,并提供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供不收费协议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13、委托代理人提供虚假证明、证件,欺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取消其代理资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