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参加美术馆的画展,拍照发了微博属于侵权吗?
除非有明确规定不能够拍照,不然一般不构成侵犯著作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二、如何保护摄影作品著作权?
1、录像保留证据
明白自己拥有的权利之后,在遇到盗图事件时,首先不要急着找对方理论,理论前,你需要截图/录像保留盗图证据。由于截图存在伪造和Ps的可能,法律上看不具备严谨的公证作用。在动用法律武器前,你可以使用录像的方式保留证据,一方面这种方法成本低,执行难度也不大,另一方面,将盗图行径录制下来,是比较有说服力的证据,不管对方之后会不会删图文,盗图事实都很难狡辩。
具体方法就是,使用高清的摄像工具(实在没有的话用手机也行,但要尽可能地拍清楚)录制下侵权证据,从图片发表的原域名/地址,到发表时间及造成的影响等。
2、私下协商
在协商前,除了手持侵权证据外,你还需要准备好能证明是你原创作品的证据(一般指Raw格式原始文件)和相关版权、法律知识,然后通过各种渠道联系,用最直接的方式向对方表明来意,同时告知对方后果,及要求对方如何做(赔礼道歉/删除图片/消除影响/金钱赔偿等)。
私下协商成功与否有两大原因,一是证明是你作品的有力证据,二是说话的艺术,不卑不亢,掌握良好《著作权法》及法律知识的人更容易取得成功,至少你可以从气势上压制对方。
3、微博施压
如果尝试微博/微信留言、电话/短信方式沟通后,对方没有积极回应的态度,则可以考虑利用影响力较大的公共平台给对方施压。一般来说,不管是个人还是企业,都很在意自身形象,作者发微博艾特对方反映是解决侵权事件的一大绝杀,一般90%的侵权行为可以在这得到有效解决。
但微博不是乱发的,除了展示你是原作者的证据外,可以披露对方不配合、不理睬的态度,这是感情牌,同时艾特的对象除了你要“挂”的对象,艾特对方工作单位管事的领导/同行业大V和盗图联盟等联合组织,也是发酵事件,让对方就范的必要途径。
4、法律途径
若以上行为尝试后,对方还是无动于衷,那没办法必须拿起法律武器了,律师函、起诉状和公证证据可以走起来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