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如果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可以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_x000D_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_x000D_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_x000D_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_x000D_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_x000D_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_x000D_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