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
1、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未经其他家庭成员共有人同意,有人处分家庭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其处分无效;
2、当家庭对家庭共有财产的性质存在争议时,不能证明为共同所有权的,按照共同所有权的有关原则推定为共同所有权;
3、家庭成员在处分共同财产前应协商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明知部分家庭成员处分共同财产,其他家庭成员不提出异议的,视为其他家庭成员默认。因此,对于家庭纠纷,建议家庭协商良好。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法院诉讼分析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