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根据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调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2023年起济南市社保最低缴费基数为5842元。该标准适用于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费。需要注意的是,该标准是一个最低缴费额度,并不代表所有人都应该按照这个标准缴纳社保。实际缴费基数可以由个人和用人单位自主协商确定,但是不得低于最低缴费基数。此外,该标准也适用于社保补贴等方面的计算。例如,企业享受社保费减免政策时,所减少的社保费金额应以最低缴费基数为计算基础。最后,需要提醒大家,不同地区的社保最低缴费基数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以当地政府发布的标准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