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异地就医四步指南
第一步:了解“打工”所在单位(尤其是民营企业)是否为自己购买了社会保险。
根据最新《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必须给雇用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包括医疗保险。如没有的话,可到打工地人社局劳动监察部分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二步:弄清参保地医保政策。
应了解如城乡居民患普通疾病或大病住院报销问题、意外伤害住院报账问题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去做。因生病在异地住院应先打电话与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联系,在三天内告知患者病情并复印相关资料如住院证、入院病历等传真至当地医保部门,因病重无法在规定时间内通报的,须救治医院出具病情证明,患者须凭单位或居住地居委会出具的特殊情况证明方可结算。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在出院后一个月内将报账手续齐全方可结算。
建议:这类人群在异地住院治疗病情缓解后,最好及时转诊回到户籍所在地定点医院治疗。这样在本地医保中心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硬性报销比例约束下,医疗费报销自然会最大化,让患者得到更多实惠。
第三步: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必须要在打工所在地的地市人社局批准的医保定点医院,否则,你所花费的医药费将不能从医疗保险中支付。
各地医保部门都要求异地就医医院等级在二级甲等以上,等级高的医院规模大,内部运作均按程序化管理,加之实行了计算机系统管理,票据、药品管理规范,出具的资料真实度高。在民营医院住院须慎重,很多地方都没有将民营医院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故农村参保居民异地就医前一定要事前咨询所在县(市)区新农合办公室。
第四步:所有意外伤害异地住院患者应当全额缴纳住院费用。
参保人或家属须填写意外伤害住院审批表——就诊医院医保科签署意见,并出具相关材料;参保地市区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对患者伤情认定(即外伤调查取证认定),主要是调查该住院患者有没有责任方,如有责任方须负责住院医药费用,如调查无责任方还须公示。如无群众举报,则审批同意的按当年政策规定享受住院医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