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县道限速为机动车驾驶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如果有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的不得超过限制的速度。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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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_x000D_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_x000D_
(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_x000D_
(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