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政裁决是指行政主体按照法律的授权以及法定的程序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有关,但是却与合同无关的,特定的民事经济纠纷进行裁决的行政行为。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裁决的种类主要由以下几个:第一是侵权纠纷,法律明文规定,行政主体在对违法行为做出处理的同时,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做出强制性的赔偿裁决;第二是补偿纠纷,补偿指的是对财产侵害行为造成损失的补偿,着眼于被剥夺的财物予以公平的弥补;第三是损害赔偿纠纷,这种纠纷通常存在于食品卫生,药品管理,社会福利等方面,权益受到损害的一方可以要求有关行政机关作出裁决,确认赔偿的责任和赔偿金额;第四是权属纠纷,权属纠纷是指双方当事人因为某一财产的所有权,或者是使用权的归属产生了争议,双方当事人就可以请求行政机关确认并作出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