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二)有人民币十万元以上的资产。
(三)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四)有符合《律师法》和法律规定的律师;
(五)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
(六)有符合法律规定数额的资产。
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律师事务所的名称、章程;
(三)律师的名单、简历、身份证明、律师执业证书;
(四)住所证明;
(五)资产证明。
相关法律规定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认定自首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关于认定自首应当具备哪些条件的法律问题,
一、认定自首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两种,只有满足自首的条件,才能认定为自首。具体来说:
、一般自首的成立条件
()自动投案。所谓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于犯罪之后,被动归案之前,自行投于有关机关或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并自愿处于所投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候交代犯罪事实,并最终接受国家的审理和裁判的行为。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犯罪分子自动投案以后,只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才能足以证明其具有真诚悔罪的表现。所以,能否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成立的一个重要条件。
、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
()特别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这里的强制措施是指我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等措施。所谓正在服刑的罪犯,是指已经人民法院判决,正在被执行所判刑罚的人。只有上述三种人,才能构成特别自首的主体。
()必须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这有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所供述的必须是本人已经实施但司法机关还不知道、不了解或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
二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所供述的罪行在犯罪性质或者罪名上与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罪行不同。
如果供述的是司法机关尚未掌握同种类的罪行,不视为自首,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自首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一)犯罪以后自首的,无论罪行轻重,均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以后自首,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这是因为自首反映出犯罪人的再犯罪可能性有所减小,也使得司法机关能够尽快审查与裁判。
据此,在对有自首情节的犯罪分子量刑时,首先要根据不法与责任程度区分罪行轻重。如果犯罪较重,则应根据犯罪分子交待犯罪事实的完整性、稳定性以及悔罪表现等具体情节,决定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
(二)犯罪以后自首的,只是“可以”从宽处罚,不是“应当”从宽处罚。因为有些犯罪的情节特别恶劣,罪行特别严重,如果在结局上从宽处罚,必然不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自首不以悔过自新为必要前提,因此,规定只是“可以”从宽处罚,能够防止犯罪人恶意利用自首制度达到其不当目的。但是,“可以”是一种倾向性的立法规定,所以,只要没有特殊原因,对自首就要从宽处罚。
(三)一人犯数罪时,犯罪人仅对其中部分犯罪自首的,自首的上述法律效果只是适用于其中自首的犯罪,对于没有自首的犯罪,不得以自首为由从宽处罚。
(四)二人以上共同犯罪时,自首的法律效果只适用于自首的共犯人,不能适用于没有自首的其他共犯人。
法院在审理犯罪嫌疑人对其进行量刑时,会严格考虑各方面的犯罪情节,从而对犯罪嫌疑人的刑法进行最终定夺,但其中也不乏有能让犯罪嫌疑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行为,例如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等等,其中自首行为,也是一种可以获得从轻或减轻刑法的行为。
相关内容:自首和立功有哪些区别?
对于罪犯来讲,诉讼过程中不管可以认定为自首还是立功,其实都是有很大好处的。因为自首和立功属于我国法定的量刑情形之一,一旦认定存在自首或者立功情节的,那么在判刑的时候就会适当的考虑,对罪犯作出的处罚也就不会那么重。但这个自首和立功之间有什么区别呢?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自首和立功有哪些区别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
自首和立功都是法定量刑情节。
(一)共犯人在自首和立功上成立要件不同:
、共犯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本人同案的同案犯罪事实,成立自首;
、共犯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与本人不同案的同案犯罪行,经查证属实,或者共犯人协助抓获同案犯,成立立功。
(二)法律效果不同:
、自首对事(即自首的罪行)不对人,采取相对从宽处罚原则: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具体确定从轻、减轻、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
、立功对人(即犯罪人)不对事:
()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仅限于自首之本罪,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自首和立功的好处
具有自首或者立功情节的,一般应依法从轻、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类似情况下,对具有自首情节的被告人的从宽幅度要适当宽于具有立功情节的被告人。
虽然具有自首或者立功情节,但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被告人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或者在犯罪前即为规避法律、逃避处罚而准备自首、立功的,可以不从宽处罚。
对于被告人具有自首、立功情节,同时又有累犯、毒品再犯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的,既要考虑自首、立功的具体情节,又要考虑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等因素,综合分析判断,确定从宽或从严处罚。累犯的前罪为非暴力犯罪的,一般可以从宽处罚,前罪为暴力犯罪或者前、后罪为同类犯罪的,可以不从宽处罚。
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对具有自首、立功情节的被告人的处罚,应注意共同犯罪人以及首要分子、主犯、从犯之间的量刑平衡。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共同犯罪的主犯检举揭发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地位、作用较次的犯罪分子的,从宽处罚与否应当从严掌握,如果从轻处罚可能导致全案量刑失衡的,一般不从轻处罚;如果检举揭发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捕的是其他案件中罪行同样严重的犯罪分子,一般应依法从宽处罚。对于犯罪集团的一般成员、共同犯罪的从犯立功的,特别是协助抓捕首要分子、主犯的,应当充分体现政策,依法从宽处罚。
但从本质上来讲,二者还是存在差异之处。结合上文的内容,大家应该清楚自首和立功之间的区别主要是在两个方面,就包括法律效果和成立要件。当然,认定构成自首或者立功好处肯定是比较多的,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不妨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共同犯罪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共同犯罪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两个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共同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则不构成共同犯罪。数人共同实施犯罪,但如果其中只有一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也不能构成共同犯罪。、共同犯罪人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这里有两层意思:一是共同犯罪人不仅认识到自己在故意的参加实施共同犯罪,而且还认识到有其他共同犯罪人和 他一起参加实施犯罪。二是共同犯罪人对犯罪结果的发生,都抱着希望或者放任的故意态度。共同的犯罪故意使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彼此联系,相互默契,结合成为 一个统一的犯罪行为,共同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3、共同犯罪人在客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各共同犯罪人在实施共同犯罪时,尽管所处的地位、具体的分工、参加的程度、甚至参与的时间等可能有所不 同,但他们的行为都是为了达到同一犯罪目的,指向相同的目标,从而紧密相联,有机配合,各自的犯罪行为都是整个犯罪活动的组成部分。在发生危害结果的情况 下,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都与发生的犯罪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4、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客体。即共同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必须指向同一犯罪客体,这是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共同的犯罪行为的必然要求。
犯罪集团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犯罪集团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必须由三人以上组成。犯罪集团的成员至少在三人以上,两人不可能成为犯罪集团。在实际发生的案件中,许多犯罪集团的人数远不止三人,少者五六人,多则数十人、百余人。因此这里所说的三人以上,只是构成犯罪集团人数的最低限度。。具有较为固定的组织形式。这里所说的“固定”是指重要成员固定或者基本固定,犯罪的组织形式基本稳定。3。具有一定的犯罪目的性。犯罪集团的各个成员基于共同实施某种或者某几种犯罪的目的而结合在一起。
山东哪个律师事务所收费情况好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元-3元/件。
上下浮动幅度:%
但收费额不足元的按元收取。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的以下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
标的额费率
万元以下的部分(含万元)6%
-5万元的部分(含5万元)5%
5-万元的部分(含万元)4%
-5万元的部分(含5万元)3%
5-万元的部分(含万元)%
-5万元的部分(含5万元)%
5万元以上的部分5%
上下浮动幅度:%
但累计收费额不足元的按元收取。
(三)计时收费
、收费标准:每小时元-元,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上述幅度内约定计时收费的标准和结算方式。
、上下浮动幅度:%
(四)增加反诉的案件,反诉部分可以按以上标准酌减收费。
(五)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承办律师办理的,可以按原收费标准酌减收费。
(六)风险代理收费
最高代理费金额不得高于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法律服务除外。
申请商标评审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商标评审是商标评审委员会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商标争议进行裁决的行政程序。
申请人合法主体资格,在规定期限,属于评审范围,提交申请书和相关材料,有明确事实理由和依据,缴纳评审费用。
《商标评审规则》第十三条规定,申请商标评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须有合法的主体资格;
(二)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三)属于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范围;
(四)依法提交符合规定的申请书及有关材料;
(五)有明确的评审请求、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
(六)依法缴纳评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