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随着“防控二十条”和“新十条”的落地,各地不再限制人员流动,居家办公减少,出差开始增多,这不禁让很多人开始担忧,如果在上班时间不幸感染,算不算工伤?不上班算病假、还是旷工?工资怎么发?员工怎样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企业又该怎么处理呢?......
对于绝大部分劳动者而言,上班期间感染了新冠肺炎,基本上都难以认定为工伤,除非是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为根据人社部《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履行新冠疫情的预防和救治工作的医护及相关人员感染新冠肺炎,属于履行工作职责的原因,应当认定为工伤;而对于除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外的劳动者而言:一方面是没有相关依据,另一方面则是很难判断是否在工作当中感染了新冠肺炎。所以除医护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外的劳动者以此为由申报认定工伤较为困难。
感染后居家工资怎么发?
员工确诊后,如为无症状感染者或症状轻微的,用人单位可与员工协商安排其居家办公。能够居家办公的,按照劳动者正常出勤支付工资。如员工无法居家办公的,根据人社部《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于因疫情原因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所以对于感染后居家无法正常提供劳动的员工工资,企业也应当正常发放。但若员工的工资组成为结构性工资(如“基本工资+绩效”),那么企业对于员工的绩效、提成等与工作挂钩的浮动工资,由于员工未提供劳动,则可以不予支付。
感染新冠期间,企业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且若劳动者在感染新冠疫情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企业应将劳动合同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满,否则企业存在违法解除的风险。但上述规定只适用于特定情形,企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则不受此约束。
阳性感染者员工达到何种条件可以返工?
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确诊员工隔离期间加强健康监测,隔离第6、7天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后解除隔离。病情加重的及时转定点医院治疗。治愈出院、出舱的感染者,不再进行居家健康监测。一般情况下确诊员工应当在第6、7天分别将核酸检测情况告知用人单位,符合2次核酸检测Ct值≥35的,可以返岗上班。如是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也需要采取5天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第5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即可上班。
企业必须为员工配备抗原测试的条件吗?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但抗原试剂并不属于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所以企业不是必须具备抗原测试的条件的。但若从企业正常用工和保障劳动者权益方面考虑,建议用人单位可以适当准备。因目前除特殊场所不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查验健康码,故如用人单位仍强制要求员工必须每天都进行抗原检测,结果为阴性才能上班的,建议为每位员工都提供抗原检测试剂,避免后续被仲裁或投诉。
员工拒绝提供核酸证明、健康码怎么办?
《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第二条规定:除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托幼机构、中小学等特殊场所外,不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查验健康码。根据以上规定,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托幼机构、中小学等单位的员工,如果单位要求提供核酸证明的,要求查验健康码的,员工仍然应当配合。其他单位的员工可以予以拒绝。对于上述规定的特殊场所外,企业不可以员工未提供核酸证明、健康码为由,对员工进行处罚,否则存在被员工投诉或仲裁的风险。
科学全面防护,人人有责
当前疫情防控措施持续优化,虽有新形势、新任务,但万变不离其宗,企业仍应做到守护好每一位员工的健康、维护公司的平静。临近年末,更应该做好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正常工作秩序和员工健康。员工也应及时了解疫情动态和防疫知识,掌握防护要点。积极参加企业组织的防疫培训,提升防疫理论水平和实操水平。
同时结合工作岗位性质、风险等级科学佩戴医用外科口罩、N95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做好口罩的定期更换和使用废弃口罩的处理。此外,在办公场所尽可能分散办公,不集聚,减少同事间近距离接触交谈;总而言之,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也是阻断新冠病毒传播的重要一环!做好科学全面防护,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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