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城管是没有权利没收东西的。城管的主管部门是政府,可向政府反映,也可向当地的纪委、监察局反映.对城管行政有异议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进行处理,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三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执法人员可以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